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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旅客带充电宝过安检被拦 拆开查容量引自燃
2017-02-21IP属地 火星660

    1月5日中午12时许,一女性旅客在通过昆明机场国内安检通道时,被查出携带一无标识的充电宝。随后,安检人员告知此类充电宝禁止携带乘机。但该旅客及同行人员不听劝阻,执意要将充电宝拆开查看容量标识,在拆卸过程中造成充电宝内部线路短路并冒烟,导致充电宝在通道内自燃。

    经过及时扑救,通道内的火势得到控制,并未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随后,该旅客被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处理。

    昆明机场工作人员介绍,因多数旅客对锂电池乘机规定不了解,每天安检都需处理数百起因携锂电池、充电宝过检不符规定的工作。

    烧坏的充电宝

   
    附锂电池航空运输最新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机组关于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1030-2010)等相关法规文件,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请注意如下事项:
    1、携带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允许超过160Wh,超过160Wh的应通过危险货物手续进行运输。
    2、内含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如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1)可放置在托运行李及随身行李中携带。
    (2)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3)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4)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随设备锂离子电池,应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
    3、备用锂离子电池,应按如下规则携带运输:
    (1)只可放置在随身行李中携带。
    (2)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可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例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将电池单独装在在塑料带或保护袋中
    (3)单个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
    (4)经运营人(航空公司)批准,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备用锂离子电池,但不能超过2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