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该新法规已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1/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
新规实施后,将对我国塑料制品出口影响较大,出口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为达到欧盟新规要求,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大力加强对出口塑料产品的质量检测。
(贸促包装分会摘编自食品机械设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