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电池屡被盗
被偷了电池的电动车
业主:猖狂盗贼白天也作案
当天下午4时许,商报记者来到位于和平大道的水岸阳光B座小区,在小区正门口处的保安亭里未见有保安人员。陈先生说,8月19日下午1时30分,他把车停放在小区大楼下,并把电动车上了锁,下午6时左右,他就发现电动车的电池被盗了。“小偷真的太猖狂了,大白天的也敢进入小区作案,我们物业管理的保安人员没有尽到职责。”陈先生气愤地说。
据了解,该小区2011年10月份业主开始入住,但目前小区前面的商铺还在招租中,记者看到闲置的商铺没有人看守,也没有上锁,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这么一来,小区前面闲置的商铺就给小偷随意出入小区作案提供了一个大方便。”陈先生说,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电池频繁被盗,如果保安工作不加强,那么小区业主的安全问题就没有保障。
物业:防盗工作没任何问题
“我们的防盗工作没有任何问题。”水岸阳光B座新城佳园物业有限公司主任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并非“无作为”,为了防止业主们的电动车被盗,物业已经开设地下停车场管理处,但是部分业主没有按照物业建议将电动车停放在管理处,这样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业主负责。“物业管理有义务负责小区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收费的电动车管理处来推诿工作漏洞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是不是太强词夺理了?”陈先生说。对此,物业主任表示,“我们并不是不负责小区的治安,我们已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位置都安装了摄像头。如果业主将电动车在小区内随意摆放而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是物业并无相关责任。”
律师:未交停车管理费责任自负
到底停放在小区内被盗的电动车电池物业有没有责任呢?就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秦律师。秦律师表示,业主没有交停车管理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物业管理并无相关责任。“业主交停车管理费,是获取给物业管理的一个凭证,如果没有这个凭证,物业管理则没有义务为业主的损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