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再发“限令”:严禁镍镉锂电池用于无线电动工具
核心提示:近来,国外媒体网站发布了修订锂电池指令以撤销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即从2016年1月1日开端,将制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运用镍镉电池。
近来,国外媒体网站发布了修订锂电池指令以撤销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即从2016年1月1日开端,将制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运用镍镉电池。
欧盟电池指令已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其主要方针是“将电池、蓄电池、抛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要害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约束,并对电池搜集、收回、处理作了专门规则。根据该指令第4(1)(b)条规则,按分量计镉含量超越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可是,电池指令第4(3)条规则,该请求并不适用于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b)医疗设备;和(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也就是说,原电池指令的镉含量限值对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是豁免的。
但通过欧盟委员会定时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后,2012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采用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撤销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端,将制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运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运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越分量的0.002%。
该被采用的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制造商在将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商场,制造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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