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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批复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2014-02-10 锂电世界佚名11040
核心提示:中国电池网 继2013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又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

继2013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又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在这12个城市或区域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均入选,另外还有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入选的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四部委于2013年9月份公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四部委此次还要求,各城市或区域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前,逐级向四部委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推广进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傅小康)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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