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

江苏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2014-06-17 锂电世界佚名10960
核心提示:中国电池网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省经信委获悉,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则明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省经信委获悉,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细则明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是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江苏省明确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实施细则规定,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800多辆,充换电站23座,直流充电桩1230个。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锂电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锂电资讯
点击排行
锂电视界二维码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历年杂志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