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

南京市政府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2015-07-20 锂电世界佚名8810
核心提示:中国电池网 记者17日从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同时也规定今后南京公安、城管、环保等单位将首选新能源车,此外南京还规定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当日将免首小时停车费。

记者17日从南京市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同时也规定今后南京公安、城管、环保等单位将首选新能源车,此外南京还规定新能源汽车路内停车位当日将免首小时停车费。

每年新增公交车3成以上得是新能源车

根据《意见》规定,南京每年新增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30%;每年新增更新的环卫用车中,新能源环卫用车比例不低于30%。

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南京将出台专项政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定向保障车、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更新或新增执勤执法车应选择新能源汽车,因特殊需求须购买传统燃料汽车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据悉,南京将鼓励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市区包车(企业通勤)、出租汽车、旅游客运企业等社会企业发展一批新能源汽车。其中新增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外,南京还将鼓励市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同时出台南京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

新能源汽车上路通行也将有便利

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设置方面,南京也作出了规定,据悉,规模达100个车位以上的,既有和新建的经营性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大型商业区停车场、综合交通枢纽等,继续实施“不低于车位10%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的政策。

而在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每个车位均应具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条件,鼓励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对于已建住宅区居民拥有固定有效车位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由车辆厂商负责配建充电桩,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予支持。鼓励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评价标准,南京也将在电价格政策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支持。

此外,《意见》指出,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路内停车位免首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执行和制定为缓解交通拥堵而采取的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

而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纯电动邮政快递车、物流车和环卫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予以全天候、全路段通行优惠及短暂停靠作业等政策扶持。南京还将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锂电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锂电资讯
点击排行
锂电视界二维码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历年杂志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