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电池新国标将全面执行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是针对 2009 年发布的工信部 44 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作出的修订,其中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而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 2015 年发布的动力蓄电池新版国家标准)。如此一来,结合工信部前期对国内已发布的前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行重审,并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补充通知,这意味着原本推荐性执行的动力蓄电池新国标,将转为强制执行。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中的检验要求;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中的检验要求。
可见,动力蓄电池企业需抓紧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获得《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否则会影响电池产品在新申报车型上的装载应用。已经进入新能源汽车目录的产品,也要抓紧时间调整,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满足相关要求。
随着新版准入管理规则的出台,动力蓄电池企业必将联动进行技术调整。目前,我国共有 150 余家电池企业,已进入 " 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 的动力蓄电池企业有 25 家,不过这些企业都仍需要根据动力蓄电池新国标进行技术调整。
对此, CATL 、比克、普莱德、波士顿等多家电池企业表示,执行动力蓄电池新国标对行业整体具有积极意义。主要因为:
此前政策相对宽松,标准体系不健全,使得大批动力蓄电池企业野蛮生长,产品水平良莠不齐,劣质低价产品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新能源汽车埋下了安全隐患
随着技术水平的发展,原有的标准也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发展,通过执行相对更严格、更高的电池标准,能够鼓励企业致力于技术研发,将技术不达标的企业清扫出局,从而达到引导技术进步的目标从执行时间来看,动力蓄电池新国标于 2015 年 5 月发布,于 2016 年全面实施,已给企业留有一定的时间准备。 CATL 销售 & 市场营销副总裁谭立斌表示, " 对于产品、技术积累不是很深的企业,要调整技术以符合新国标可能比较匆忙,对于积累较深的企业,现在已经准备的差不多了。 "
对于电池市场的判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原诚寅介绍, " 政策的变动并未影响普莱德的订单和销量,普莱德正在积极为通过检验标准做准备。预计今年中低端的电池产品可能会出现过剩的现象,但高品质的电池依然会供不应求。 "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在 2016 年 7 月到 2017 年 7 月之间,越早通过新政检验标准的动力蓄电池企业将越有竞争优势,若迟迟无法通过,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