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轴距大于2.2米纯电动车按国补50%提供补助
武汉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若干方针的告诉》。告诉规矩,新动力轿车在武汉市内行进时不受尾号约束,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动力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依照核定线路通行。
告诉明确指出,武汉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20%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1:1的份额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
此外,武汉要求新动力轿车归入政府收购规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组织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运用新动力轿车,每年更新或新增车辆的40%以上应收购新动力轿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动力轿车份额不低于80%。
以下为方针原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若干方针的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速推动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作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4〕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的施行定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和《关于调整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针的告诉》(财建〔2016〕95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讨,制定以下方针:
一、本告诉所称新动力轿车,是指契合《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办理规矩》(工工业〔2009〕第44号)界说要求的轿车,包含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下同)和燃料电池轿车。
二、关于在本市购买、在本市车辆办理所完结注册挂号并在本市运营,且已取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新动力轿车,武汉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20%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轿车,依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1:1的份额断定当地财政补助规范。
三、社会力量参加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契合武汉市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空间布局规划要求,且验收合格的交(直)流充电站(桩),依照项目投资额和充电桩功率给予补助。
四、新动力轿车归入政府收购规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组织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运用新动力轿车,每年更新或新增车辆的40%以上应收购新动力轿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中新动力轿车份额不低于80%。
五、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交通办理办法,新动力轿车在市内行进时不受尾号约束,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动力物流车发放通行证,三环线内依照核定线路通行。
六、严格履行国家新动力轿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方针。
七、对在我市注册挂号且归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的新动力轿车免收城市道路桥梁地道ETC通行费用,城市道路泊车收费实施折半征收方
八、鼓舞从事新动力轿车运营或租借效劳的企业在汉建立总部,关于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设在武汉,采取网约车和分时租借形式运营新动力轿车的经营性企业,依照总部经济有关方针给予支撑。
九、新动力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用地归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方案,在用地目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土地供给等方面依照电网项目建造用地给予保证和优惠。
十、城市新建小区和共用大型泊车场依照20%的份额规划和装备新动力轿车充电基础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动力轿车专用泊车位不得随意占用和损坏。
十一、落实新动力轿车充换电设备用电扶持性电价方针,充电效劳费实施政府辅导价办理,电动轿车充电设备用电履行峰谷分时电价方针。
十二、本告诉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有关方针参照本告诉履行。






